通辽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内蒙古-通辽-霍林郭勒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项目详情
****2024年5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1 09: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849、****86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849

通讯地址: **市新**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1

****关于**市锦正****公司沾染大修渣、铝灰、碳渣的破损吨包袋综合利用及电熔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通环审[2024]14号

2024年5月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6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 0475-****849、****86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849通讯地址: **市新**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序号文件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日期1****关于**市锦正****公司沾染大修渣、铝灰、碳渣的破损吨包袋综合利用及电熔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通环审[2024]14号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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